為什麼殺人犯要有辯護律師

發佈時間 2018/7/19 06:00:00
最後更新 2019/7/26 03:35:21

本文作者/江鎬佑

法律白話文編輯

示意圖(圖片來源:[Pixabay](https://pixabay.com/zh/%E8%A2%AB%E5%91%8A%E7%9A%84%E5%BE%8B%E5%B8%88-%E8%BE%A9%E6%96%B9%E5%BE%8B%E5%B8%88-%E5%BE%8B%E5%B8%88%E5%9C%A8%E5%88%91%E4%BA%8B%E8%BE%A9%E6%8A%A4-840062/?source=post_page))

示意圖(圖片來源:Pixabay

近年來,幾起重大刑案接連震驚臺灣社會,讓死刑存廢與否陷入激烈、兩極化的爭議。隨著爭議持續擴大,延燒到重大刑案的辯護律師身上。在幾起重大刑案網路新聞的留言區,都能發現憤怒的網友,痛罵辯護律師「沒良心」、「為了錢」,還有律師跳出來劃清界線,強調自己「不會為了五斗米折腰」。如果確定了犯人和犯罪行為,又為什麼要有辯護律師存在呢?

律師的刻板印象?

先來說說大家對律師的刻板印象吧。一般人生活中其實大部分不會遇到律師,對於律師的想像大多來自於戲劇,例如日劇「王牌大律師」裡面日星堺雅人飾演的古美門律師那般「油腔滑調」,或是像好萊塢巨星基努·李維曾飾演過的律師角色,用訴訟名利雙收的「魔鬼代言人」。

律師其實一點都不帥

不過,回到現實中,當不幸有事情要委任律師的時候,常會發現你請的律師沒有那麼帥;去法庭旁聽時看律師也不像戲劇中那麼的滔滔雄辯;打開電視,辯護律師出現在新聞中的場合,不是幫死刑犯辯護,就是幫大老闆脫罪、幫強姦犯免於牢獄之災、幫毒販逍遙法外。律師——在許多人看來不那麼正義凜然,在許多人嘴裡,更是該生孩子應該沒屁眼的傢伙。

公平要怎麼產生?

所以律師的重要性到底是什麼?別急,現在先試著畫出一個正三角形,三角形的頂點就是法官,在三角形的另外兩個點則分別是檢察官及被告。法官的職責就是立於公正的角色,去審酌檢察官與被告雙方的各自主張。可是有個公正的法官就足夠讓審判的過程公正嗎?如果有一個支點的力量過大可以去影響法官,那麼這個正三角形就不「正」了,而會變成歪曲的等邊三角型,那麼被告跟檢察官誰的力量大呢?

如果檢察官力量過大,就會一直不斷產生冤案;如果律師力量過大,罪犯可能不會繩之以法;如果法官力量過大,包青天再現,讓你以為一切都是正義。所以三個角色,都一樣重要。

正當的程序有那麼重要嗎?

相對於被告,檢察官不僅可以指揮監督許多偵查輔助機關,像是警察、憲兵,在法律上更享有發動搜索、聲請羈押、以及扣押等權力,這些賦予檢察官的權力固然是為了發現案件發生的經過與事實,但無疑也是「強大的力量」。

這樣的力量是即便賦予被告緘默權,聲請調查證據的權利都無法直接抗衡。因為即便賦予被告這些權利,被告畢竟不是像檢察官每天都泡在訴訟程序中,所以可能根本不知道怎麼行使這些權利。就算本身是「法學博士」,也可能因為面對被追訴而心理混亂,這個時候辯護人的角色就帶出來了。

辯護人的功能就是被告的輔助者,一來靠著這些「念法律」的律師不僅可以幫助被告理解權利,而被告有了辯護人的協助後,也可以強化被告的「防禦能力」,讓兩邊的支點實力相當。唯有如此,法官才不至於因為一方「作用力」過大,破壞法院需要的自始客觀性。

至於,可能有人會質疑,「恐龍法官那麼多」、「有錢就能判生、無錢就能判死」,法院哪裡來的「自始客觀性」。正是因為這樣,透過一次又一次體制運作的確立,不才有可能讓「客觀性」逐漸成為臺灣司法體系穩定運作的內在核心?從這個角度來看,辯護律師的角色除了「為了錢」,其實還有更多層次的意義,需要被看見及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