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國體制威權統治時期是什麼

發佈時間 2019/8/20 06:42:57
最後更新 2019/8/20 06:42:58
<strong><strong>戰後臺灣一般大眾可能有的生活記憶與黨國體制、威權統治時期重要事件。(圖片來源:沃草;設計師:呂佳蓉)</strong></strong>

戰後臺灣一般大眾可能有的生活記憶與黨國體制、威權統治時期重要事件。(圖片來源:沃草;設計師:呂佳蓉)

今天臺灣持續走在民主的道路上,但距今不算遠的一段時間內,許多我們現在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卻是被禁止的,不能自由表達看法、不能上街爭取我們想要政府關注改善的事情、不能選舉出我們認同的領導人。甚至有許多人只是因為意見和政府不一樣,就被當權者逮捕與殺害。這段時間就是臺灣歷史上的「威權統治時期」。由於這段時期中國國民黨以一黨控制中華民國,建立了一黨專政的體制,學者也會以「黨國體制」來稱呼當時的政府體制。

以黨領國的「黨國體制」在中國建立,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原本和它沒有關係,但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投降,中華民國代理盟軍接收臺灣,臺灣在告別日本殖民統治之後也被納入這個體制。一直要到 1991 年 12 月 31 日「萬年國代」、「萬年立委」、「萬年監委」在大法官釋憲宣告下卸任,民意機關開始具有形式上的民意正當性,中華民國在臺灣的「威權統治時期」才宣告結束。

在威權統治時期,以黨領國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掌控軍隊,壟斷政治權力,並透過各種特別法律、情治單位等機制,長期排除其他政治社會勢力,不只違背有限政府、權力分立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,更進一步透過各種法律和制度迫害人民。概括來講,就是透過掌控國家機器來控制人民,並濫用國家機器對人民施以不當的暴力。

威權統治和黨國體制得以在臺灣實行,制度上和「萬年國會」密不可分,什麼是「萬年國會」呢?中華民國在 1947 年 12 月 25 日實施憲法,並在 11 月先以全中國為選區,選出包含了國民大會代表、立法委員、監察委員(這三者按照大法官解釋,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會)等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」,他們於 1948 年在南京就任,並選舉蔣中正擔任第一屆中華民國總統。按照當時剛實施不久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,原本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、監察委員應分別於 1951 年、1954 年任滿改選。

但中國國民黨總裁、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在 1948 年 5 月 10 日透過施行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,使得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明訂的民主憲政體制遭到架空。中國國民黨在中國的國共內戰中,最後敗給中國共產黨,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退佔到臺灣後,1953 年 9 月蔣中正直接以一紙「總統代電」,使得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也得以不卸任,繼續「行使職權」。而這些國大代表也不斷投票,支持蔣中正連任總統。

<strong><strong>蔣中正以一紙「總統代電」就讓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可以違反憲法屆滿不卸任,繼續延任。(圖片來源: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)</strong></strong>

蔣中正以一紙「總統代電」就讓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可以違反憲法屆滿不卸任,繼續延任。(圖片來源: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)

這些國大代表先是在 1954 年選舉蔣中正擔任第二任總統,在 1960 年又修改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,使得蔣中正可以不受憲法明訂總統每任六年、連選得連任一次,最多擔任二任、十二年的限制。這些國代也在 1960 年「選出」蔣中正擔任第三任中華民國總統、1966 第四任、1972 年第五任總統。

在沒有臺灣民意正當性的支持下,導致統治範圍僅剩下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」任期最後竟長達 43 年,這就是所謂的「萬年國會」。而蔣中正的總統職也變成「終身職」,連續擔任五任總統,直到他在 1975 年過世為止,獨裁統治了臺灣近 30 年。

由於對黨國體制和萬年國會的不滿,1990 年 3 月 16 日以台大學生為首的群眾在「中正紀念堂」靜坐,開始了「野百合運動」,提出「解散國民大會」、「廢除臨時條款」、「召開國是會議」、以及「政經改革時間表」等四大訴求。4 月,陳水扁等 26 位增額選舉選出的立法委員,針對「第一屆資深民意代表」的任期提出釋憲聲請,大法官也在 6 月 21 日做出了釋字第 261 號解釋,宣告 1948 年在中國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、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等「第一屆中央資深民意代表」最遲必須在 1991 年 12 月 31 日全數卸任。

1991 年 5 月 1 日,仍由第一屆國代選出的總統李登輝宣告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廢除。1991 年 12 月 21 日,由以臺灣為主的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」人民直選出第二屆國大代表。12 月 31 日包含國大代表、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等所有 1948 年在中國選出的「第一屆中央資深民意代表」依照大法官釋憲宣告,全數卸任,「萬年國會」終告終結。「自由地區」選民選出的「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」,則於 1992 年 3 月 20 日召開第一次會議。

參考文獻

  1. 周婉窈,《臺灣歷史圖說》。台北:聯經,2016。
  1. 胡惠春編,《民國憲政運動》。台北:正中書局,1978。
  1. 陳師孟等著,《解構黨國資本主義》。台北:翰蘆出版,1997。
  1.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,《記憶與遺忘的鬥爭: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書》三卷。新北市:衛城,2015。